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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德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22- 01- 18 14: 31浏览次数: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川府发〔20191号),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对《德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德府发〔201311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过程

根据工作安排,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与各相关科室深入研究反复讨论形成初稿,于20211224日征求了各区(市、县)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政府工作部门等86个单位意见,市委政法委、市委目标办、市司法局、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等8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认真研究讨论,部分予以采纳。20211231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了《德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主要内容

《德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共有十三章85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指导思想和市政府工作准则。

第二章为组成人员及职责,明确了市政府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等有关事项。

第三章为政府职能,明确了市政府发展经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

第四章为依法行政,明确了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有关事项。

第五章为科学民主决策,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六章为调查研究,明确了基层调研、调查研究工作方法与要求等有关事项。

第七章为政务公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策解读等有关事项。

第八章为会议制度,明确了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会议召集人、参会人员、主要任务等有关事项。

第九章为公文制度,明确了常用公文,公文办理,精简文件等有关事项。

第十章为政务活动,明确了政务活动安排与统筹、领导出席、宣传报道、因公临时出国(境)等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一章为政务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明确了督查检查考核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绩效管理、目标管理有关事项。

第十二章为行政权力监督,明确了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信访制度等有关事项。

第十三章为纪律和作风,明确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廉洁从政、加强值班值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格执行外出报告、请销假制度和工作岗位AB角制度等有关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