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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关于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 01- 04 16: 00浏览次数:

2022年元旦起,德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德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开始实施,范围涵盖各区(市、县)。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原《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全市将于2023年元旦起,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放。

《通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德阳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及部分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德阳市区(含德阳经开区、天府旌城)旌阳街道、东湖街道、天元街道、孝感街道、旌东街道、八角井街道以及旌阳区所辖重点镇镇区。以及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相关区域。同时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通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德阳市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