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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委托旅行社 承办活动操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2- 06- 07 17: 09浏览次数:

为支持旅行社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快推动旅游业复苏发展,推进政府后勤服务社会化和降低行政成本,现就规范全市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推行服务外包、委托旅行社承办相关活动,制定操作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委托方

委托方为市、区(市、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等单位。

(二)受托方

受托方为依法在德阳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统的、并可以向活动委托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旅行社。

二、适用范围

市、区(市、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委托旅行社承办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业务。各级各类学校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承办研学旅行业务。

三、操作流程

(一)确认受托方

活动委托方按财政及各单位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程序择优确定受委托的旅行社。

(二)签订合同

活动委托方和受委托旅行社应就所委托的服务事项签订合同。合同可参照以下内容:活动的起止时间、行程路线、活动内容等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要求: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2.活动委托方和受委托旅行社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内容。

3.活动委托方向受委托旅行社提出的服务范围和要求,应与活动紧密相关,不得提出与活动无关的要求。

4.受委托旅行社不得提供与活动无关的服务,不得安排违法活动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活动。

5.旅行社收取的服务费,应与活动委托方协商确认后在合同中约定。

(三)活动执行

受委托旅行社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障活动服务质量。相关要求:

1.受委托旅行社应根据约定的活动要求,与活动委托方落实各项安排。

2.受委托旅行社应根据服务内容据实取得活动所需项目的原始发票,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备查。

3.受委托旅行社应为活动建立专门业务档案,应将委托合同、业务往来确认件以及意见反馈表等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参照文旅部关于卷宗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4.受委托旅行社需转托外地旅游辅助商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必须选择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旅游辅助商,与该旅游辅助商签订相应服务合同,并及时告知委托方。

5.受委托旅行社应对转托外地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负责。

(四)活动报销

受委托旅行社出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可以作为活动的报销凭证。活动委托方以旅行社开票,品项为综合服务费,备注栏标注活动说明和双方确认后加盖旅行社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入账。

相关要求:

1.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委托旅行社购买机票时应执行公务机票有关规定。

2.委托旅行社代理承办活动的资金支付,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3.委托活动经费有文件标准的,应在相关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办理报销手续,并严格落实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五)活动反馈

受委托旅行社应为每个参加活动的单位提供意见反馈表,认真听取活动委托方和人员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对活动委托方和人员的投诉,应认真受理、详细记录、并及时协调解决。

(六)动态评估

市文旅局委托区(市、县)文旅局对受委托旅行社实行动态评估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不予列入参与委托承办相关活动的旅行社名单。

(七)活动监管

活动的委托方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旅行社应积极配合、协助监督检查。


信息来源: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