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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03- 01 09: 14浏览次数: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3〕51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我市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市已评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包括: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15日期间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通过“企业信息-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如实填报2022年底有关数据。

(二)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好审核关,及时通知有效期内企业完成信息更新,进行填报指导,确保每一户企业应填尽填,按照规范提交。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审核工作应于4月15日前完成。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国家《暂行办法》规定,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其复核资格。

(二)企业只需要填2022数据,不用提交审计报告和佐证。

(三)按照《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规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并按程序报所在区(市、县)经信部门,逐级审核上报。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科:2515561(专精特新)、2515255(创新型)。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7日